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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潭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13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所议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和审计业务的需求,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蔡妮娜      吴克忠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