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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潭发展: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7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董事会、经营班子的工作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形成监事会决议;此外,公司监事
还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会议,并在会议上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职
能,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遵循法定程序共召开五次会议。
    (一)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59 号世界金龙大厦
2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决议内容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59 号世界金龙大厦
2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1、《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决议内容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59 号世界金龙大厦
2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决议内容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59 号世界金龙大
厦 2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59 号世界金龙大
厦 2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决议内容刊登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等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较好地贯彻了中国证监会“法制、监督、自律、规范”
的八字方针,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
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经营班子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认真贯彻
董事会决议。为了公司顺利发展,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
能够忠于职守、认真谨慎、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在执
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进行了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2015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 9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37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此次非公开发行共募得资金 1,999,999,994.56
元(其中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等 35,600,000.85 元),实际募集资
金 1,964,391,511.15 元。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行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204,073.22 万元,尚未使用的
金额为 2,772.44 万元。
    (四)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
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