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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潭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1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福海峡(平
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我们作为中福海峡(平潭)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查看了有关文件和财务资料,
有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1、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 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的 并 表 子 公 司 因 内 部 往 来 事 项 占 用 资 金
1,303,498,645.35元,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和《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调查后认为:
    (一)公司没有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9,852.43
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763.36万元(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按该子公司
对外担保金额乘以本公司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比例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
产的0.68%。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

    三、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魏云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该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被提名人不存在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之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魏云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四、对公司子公司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福建溥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溥泉”)
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公允、合理的借款利息,福建溥泉原股东为按期偿还借款本
息和相应违约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罗娟    卢晓晨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