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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潭发展: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11-23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2-051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福州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签署了《福建平潭中福海峡项目合作协议——建材城地块》及相关补充
协议,该等协议业已成立并生效,但恒大地产福州公司未按照上述协议的规定,
按期、足额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4,803 万元)、利息、逾期利息,公
司作为原告已就上述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
告》和公司定期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48,030,000 元;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资金占用利息
9,606,000 元;
    (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逾期利息(利息
计算标准为:以 36,022,5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自 2020 年 11 月 16 日
计至 2021 年 2 月 9 日;以 48,03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自 2021 年 5
月 16 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45,213.66 元,由原告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564 元,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负担 343,649.66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
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判决结果尚未生效,
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
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