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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通燃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09-28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通燃气
股票代码:00059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五区 5 号楼二层 206(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18 年 9 月 27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
通燃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通燃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拥有权益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 11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13
第四节资金来源 ......................................................................................................... 18
第五节后续计划 ......................................................................................................... 19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1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5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26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7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 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1
财务顾问声明 ............................................................................................................. 32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 33




                                                                  3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大通燃气、上市公司     指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顶信瑞
                       指 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受让方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
                       指 大通燃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大通燃气股票的权益变动行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转让 指
                          为
大通集团               指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6 号》         指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
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顶信瑞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五区 5 号楼二层 206(园区)
   法定代表人:丁立国
   注册资本:10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6 年 8 月 17 日
   经营期限:2016 年 8 月 17 日至 2046 年 8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7PK94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五区 5 号楼二层 206(园区)
   电话:010-637011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顶信瑞通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丁立国                      103,950          99%
               丁泽华                       1,050           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顶信瑞通的股东及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5
                                丁立国                  丁泽华

                                    99%                      1%



                               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顶信瑞通产权关系清晰,不涉及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持股,也不涉及合伙企
业持股。顶信瑞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丁立国先生。丁立国与丁泽华为父
子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立国先生: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
表,第十六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全国劳动模范,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常委,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委,全联冶金商会常务副会长,亚布力企业家论坛轮值主
席(2017-2018),阿拉善 SEE 生态协会终身会员,正和岛京津冀联席主席,全
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
    丁立国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丁立国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22119700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取得新加坡和香港居留权

    丁立国先生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名称                   所任的职务                   持股比例
Honest Joy International Ltd                    董事                 直接持股70%
Golden Top Group Limited                        董事                间接持股 100%
Best Decade Holdings Limited                    董事                间接持股 100%
德龙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             间接持股 75.56%
Delong Holdings Limited(BQO.SG)
德龙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间接持股100%
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未持股
邢台德龙机械轧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间接持股100%
北京渤海钢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间接持股20%
河北德龙现代特种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间接持股100%
邢台新龙煤气回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间接持股100%
北京龙源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间接持股100%


                                            6
涞源县奥宇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间接持股100%
北京德联运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未持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说明
      顶信瑞通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注册资本 105,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技
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成立至今未
满三年,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
第 1-03116 号),顶信瑞通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6,384.74           139,498.74              240.19
负债总额                           32,548.37           125,563.37            1,000.00
所有者权益                         13,836.37            13,935.37             -759.81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99.00           16,243.55             -759.81
净利润                                 -99.00           14,695.18             -759.81

      2018 年 9 月 18 日,顶信瑞通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变更为 105,000
万元。变更后的出资为:股东丁立国出资 103,950 万元,丁泽华出资 1,050 万元。
2018 年 9 月 25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8]
第 31-00017 号《验资报告》,验证股东丁立国截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已实缴货
币出资 103,950 万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

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投资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顶信瑞通无对外投资。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顶信瑞通外,丁立国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基本信息
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德龙控股有限公司
1                                               新加坡       75.56% 投资控股
           Delong Holdings Limited

1-1        Asia Paragon International     英属维京群岛        100% 投资控股

                                            7
            Limited

                                                               生产和销售热轧
1-1-1       德龙钢铁有限公司                  中国      100%
                                                               钢卷
                                                             资源相关项目投
            德龙国际贸易(天津)有限
1-1-1-1                                       中国      100% 资和钢铁相关产
            公司
                                                             品交易
                                                               生产和销售热轧
1-1-1-1-1 涞源县奥宇钢铁有限公司              中国      100%
                                                               钢卷
            北京龙源惟德能源科技有限                           技术研发、技术咨
1-1-1-2                                       中国      100%
            公司                                               询、技术投资
            Delong Steel Singapore
1-1-1-3                                       新加坡    100% 投资控股
            Projects Pte Ltd

1-1-1-3-1 PT Dexin Steel Indonesia       印度尼西亚     45% 投资控股

1-1-2       德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      100% 融资租赁
            邢台县德垒燃油销售有限公                           建设和运营汽油
1-1-2-1                                       中国      80%
            司                                                 加油站
            Delong Asset Management
1-2                                           香港      100% 资产管理
            (Hong Kong)Limited
                                                               采购和销售铁矿
1-3         Dexin Steel Pte Ltd               新加坡    100%
                                                               石
1-3-1       邢台新龙煤气回收有限公司          中国      100% 煤气回收
                                                             设计、研究、生产
1-3-2       邢台德龙机械轧辊有限公司          中国      100% 和销售大直径钢
                                                             轧辊和钢铸产品

1-3-3       Dexin Holdings Pte Ltd            新加坡    100% 投资控股

            Delong China International
2                                        英属维京群岛   90% 投资控股
            Ltd

2-1         Dragon View Capital INC.     英属维京群岛   100% 投资控股

                                                             生产彩喷管件;钢
            河北德龙现代特种管件制造                         坯、带钢、线材的
2-1-1                                         中国      100%
            有限公司                                         批发及相关配套
                                                             服务

        上述企业的股权架构图如下:




                                          8
    根据德龙控股有限公司于新加坡交易所公开披露的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报
告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类别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总资产                             1,073,985.9                          992,599.2
      净资产                               537,416.0                          457,879.8
     营业收入                              671,094.3                        1,283,127.9
      净利润                                   76,509.7                       206,990.6
   注:2017 年财务报告已经 Deloitte & Touche LLP 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到与
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顶信瑞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况如下: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证件号码             国籍
                                                               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丁立国     执行董事、                                                 取得新加坡和香港
                          130221197001******         中国     北京
(无曾用名)   经理                                                         居留权
  丁泽华         监事     132929199808******         中国     北京       取得香港居留权


                                           9
(无曾用名)

     上述人员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

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 DelongHoldingsLimited 的 2017 年年报,顶信瑞
通实际控制人丁立国先生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总股本/股     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主要业务
号
       Delong                                                   公司及下属公司主要是
1      Holdings    新加坡   110,182,709   BQO.SG     75.56%     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
       Limited                                                        热轧钢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其他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顶信瑞通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丁立国先生,
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10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顶信瑞通通过协议受让取得大通燃气 106,280,700 股股份
后,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顶信瑞通实际控制人丁立国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丁立国先生对大通燃气价值的认同及发展前景的看
好,旨在介入大通燃气的管理、运营,并以大通燃气为平台进一步整合行业优质
资源,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排除将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并购优质资产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
力。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作价依据

       结合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和股票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标的股份
转让按照每股人民币 9.41 元的价格,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 10 亿元。

   三、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交易权益变动后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所
获得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不存在明确的未来12个月内增持大通燃气股份
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18 年 9 月 21 日,顶信瑞通召开股东会,同意购买大通集团持有的大
通燃气 106,280,700 股股份。
       2、2018 年 9 月 25 日,大通集团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大通
集团将其持有的大通燃气 29.64%股份转让给顶信瑞通,交易价款为 10 亿元。


                                     11
   3、2018 年 9 月 25 日,顶信瑞通与大通集团签署了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
协议》。




                                 12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
                                       0                0     106,280,700    29.64%
           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大通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占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顶信瑞通持有上市公司 106,280,70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 29.64%,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丁立国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9 月 25 日,大通集团与顶信瑞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
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受让方: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一)标的股份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系指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其合法持
有的标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280,700 股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标
的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9.64%。

    (二)转让价款

    结合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和股票历史市价,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标
的股份转让按照每股人民币 9.41 元的价格,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0 亿元。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交易价款系乙方受让标的股份支付的全部对价,除非
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约定,否则上述已确定的转让价格不再因本


                                       13
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该交易价款已包含了甲方因收取
股份转让价款而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税费。

   (三)支付安排

    3.1、第一期付款:下列条件满足或被乙方以书面方式豁免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乙方应向双方共同开立的共同监管账户(简称“共管账户”)支付第一期
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5.5 亿元,其中人民币 5 亿元用于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手续,
剩余人民币 5,000 万元用于甲方支付需偿还第三方的保证金:

    (1)甲方已取得其股东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

    (2)双方已开立用于本次交易的共管账户,共管账户以甲方名义设立,预
留乙方人名章。

    第一期股份转让款的提取及使用:

    满足如下条件,共管账户中的资金(除用于甲方支付需偿还第三方的保证金
5,000 万元外,该 5,000 万元资金自本协议生效起,可以专项用于支付给第三方)
可以提取和使用:

    (1)甲方已终止与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交易,并取得第三方同意终止
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2)标的公司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甲方应在共管账户中资金提取后 7 个工作日内解除标的股份的全部质押登
记,甲方申请从共管账户提取的资金均应在监管状态下直接支付至各质押权人账
户,专项用于解除标的股份质押。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份质押解除登记证明文件,
并同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临时保管。

    甲乙双方自标的股份解除质押登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合规
性确认,自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确认书或批准文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共同至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交割手续。

    3.2、第二期付款:下列条件满足或被乙方以书面方式豁免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3 亿元:


                                   14
    (1)双方共同提交所需文件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交
割手续,“股份过户交割”系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文
件之日(“交割日”)。

    3.3、第三期付款:下列条件满足或被乙方以书面方式豁免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1.2 亿元:

    (1)于交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的四名董事及两名监事均已提交
辞职文件;

    (2)于交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董事会已作出董事会决议或乙方
向股东大会提名拟任董事人选,标的公司监事会已作出监事会决议或乙方向股东
大会提名拟任监事人选,新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应取得乙方认可;并由标的公
司董事会召集选举该等董事、监事人选的股东大会,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4、尾款付款:下列条件满足或被乙方以书面方式豁免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3,000 万元:

    (1)标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照本协议第 3.3 条的约定完成改选(以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准),乙方取得标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半数以上席位;

    (2)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标的公司
审计机构能够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如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差额部分于尾款中扣除。

   甲方知悉并认可,如标的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第 3.3 条约定的人选完成董事
会、监事会改选,导致乙方未能取得标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半数以上席位,
应视为对乙方的交易目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乙方无需继续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尾
款,并不视为乙方违约,也不影响乙方对已交割的股份享有完整股东权益。
   (四)过渡期间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间。甲方同意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于交割日后由新老股东享有。

   (五)违约责任



                                   15
    1、任何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
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任
何直接损失,应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迟延支付一日,乙
方应当按届时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
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10%收
取违约金。

    3、如果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转让的确认文件起 30 日内,因甲方原因导致标
的股份未能完成过户,乙方有权选择给予宽限期或终止本协议;过户每逾期一日,
甲方应按照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直至过户完成日。

    如乙方选择终止本协议,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一次性返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甲方应
返还未返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
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合同总金额的 10%的违约金。

    4、若自甲乙双方向深交所提交合规性确认申请之日起 37 日内非因甲方原因
未完成标的股份过户交割,甲乙双方应于 10 日内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
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一次性返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甲方应返
还未返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
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合同总金额的 10%的违约金。

    5、因交割日前发生的应披露未披露的事实导致目标公司或下属企业或乙方
在交割日后受到损失的,由甲方向标的公司、下属企业或乙方(视具体情况)足
额赔偿,使其免受损失。甲方已经公开披露的事项导致的损失除外。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单位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共管账户收到
乙方支付的第一期付款之日起生效。


                                   16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大通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已被质押。交易双方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办理股票解除质押手续。
除此以外,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
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17
                         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交易金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顶信瑞通拟以 9.41 元/股的价格协议受让大通
集团持有的大通燃气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280,700 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
民币 10 亿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顶信瑞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全部来源于股
东增资款。
   2018 年 9 月 18 日,顶信瑞通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变更为 105,000
万元。变更后的出资为:股东丁立国出资 103,950 万元,丁泽华出资 1,050 万元。
2018 年 9 月 25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8]
第 31-00017 号《验资报告》,验证股东丁立国截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已实缴货
币出资 103,950 万元。
   此外,顶信瑞通已出具承诺,受让方向大通集团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来源于
股东出资款,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
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三、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详见“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股
 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8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大通燃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燃气业务、LNG 业务及分布式能源业务。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来 12 个月内,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顶信瑞通将持续发展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力争改善股东回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
月内没有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或方案。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
调整计划或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
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

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筹划针对上
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事项,或
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事项。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
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
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各方应配合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后5个工
作日内启动董事会改选程序,大通燃气现任四名董事及两名监事辞职,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向股东大会提名四名董事和两名监事的候选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大通燃气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
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变更工作。


                                  1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聘
用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有相应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条款
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节“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组成的调整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
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
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上述披露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
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或建议。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
届时形成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20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6,280,700 股,持股
比例为 29.64%。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大通燃气《公司
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大
通燃气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
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确保收购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性,具体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公司/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在上市公司任职履行正常职务所需
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4)保证本公司/本人及关联企业规范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的关联交易,
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
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
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1
    (2)本公司/本人当前没有、之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
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本公司/本人保证不超越股东大会及/
或董事会对上市公司关于资产完整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
    3、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本公司/本人及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
情形,并且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4、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及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2)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保证该等体系
和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本公司/
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5、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共享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且本公司/本人不通过违法违
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产使用调度;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处兼
职和领取报酬。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大通燃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燃气业务、LNG 业务及分布式能源业务,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均未从事与大通燃气构成同
业竞争的业务。因此,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不拥
有或控制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营性资产,也未在与上市公司
的生产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
式的顾问。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与大通燃气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受让方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丁立国先生将
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受让方、受让方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立国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次收购完成后,受让方、受让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立国先生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将积极避免新增同业竞争,不
直接或间接经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
务。凡受让方、受让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立国先生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获得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应将该新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如上市公司
决定放弃该等新业务机会,受让方、受让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立国先生
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自行经营有关新业务。如受让方、受让方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丁立国先生拟出售该等新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的,上市公
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23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书面承诺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将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1)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
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3)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
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的信息披露义务;
   (4)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立国先生将对前述行
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24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
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

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
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
者安排的情形。




                                  25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大通燃气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大通燃气股票
的情况。




                                 26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顶信瑞通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顶信瑞通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告已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信审字[2018]第 1-03116 号),审计
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8/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6,384.74        139,498.74                     240.19
      流动资产合计                   46,384.74        139,498.74                     240.19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46,384.74        139,498.74                     240.19
流动负债:
  应交税费                            1,548.37         94,563.37                            -
  其他应付款                         31,000.00         31,000.00                   1,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32,548.37        125,563.37                   1,000.00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32,548.37        125,563.37                   1,000.00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                            1,393.54            1,393.54                          -
  未分配利润                         12,442.83         12,541.83                    -759.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836.37         13,935.37                    -759.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6,384.74        139,498.74                     240.19

    二、利润表
                                                                                  单位:元
                                                   2018 年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8 月
一、营业收入
税金及附加                                            -               93,015.00             -
财务费用                                              99.00             741.45       759.81
利息收入                                              86.00              28.55           0.19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9.00      -93,756.45        -759.81


                                             27
加:营业外收入                                                       11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9.00    16,243.55     -759.81
减:所得税费用                                                         1,548.3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9.00    14,695.18     -759.81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9.00    14,695.18     -759.81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99.00    14,695.18     -759.81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6.00     94,140,028.55   200,001,000.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6.00     94,140,028.55   200,001,000.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93,015.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5.00     94,000,770.00   200,000,76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3,200.00     94,000,770.00   200,000,76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114.00       139,258.55          240.1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3,114.00   139,258.55   240.1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9,498.74      240.1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6,384.74   139,498.74   240.19

    2018 年 9 月 18 日,顶信瑞通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变更为 105,000
万元。变更后的出资为:股东丁立国出资 103,950 万元,丁泽华出资 1,050 万元。
2018 年 9 月 25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8]
第 31-00017 号《验资报告》,验证股东丁立国截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已实缴货
币出资 103,950 万元。




                                       29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
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
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立国


                                                         年   月   日




                                  31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东梅             刘蕾            李中生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及本次交易进程备
忘录;
   4、股份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变更的声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关于本次
权益变动前 6 个月买卖大通燃气股票的自查报告;
   7、本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买卖大通燃气股票的自
查报告;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审计报告;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维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14、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5、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
者查询。




                                  33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大通燃气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丁立国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34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四川大通燃气开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成都
                           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大通燃气               股票代码           000593.SZ

                           北京顶信瑞通科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市
                           技发展有限公司         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否拥有境内、外两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是□           否√                       是□        否√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5%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持股种类:0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0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35
                           本次协议转让出让方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

                           人顶信瑞通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大通燃气 106,280,700 股无限售流通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
                           A 股,本次协议转让后,顶信瑞通持有上市公司 106,280,700 股股
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29.64%,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丁立国先

                           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否√
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否√
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否√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
                           是□          否√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是√          否□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否√
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
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     是□          否√
权




                                          36
(此页无正文,为《大通燃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丁立国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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