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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通燃气: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审查了公司第十一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现
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
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同意提名丁立国先生、田立新先生、郑平先生、刘强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
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同意提名吴玉杰先生和阚永海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曾勇华、钟彦、杨波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