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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通燃气:关于变更公司股权资产出售条件的公告2019-04-3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8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股权资产出售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所持亚美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根据亚美能源目前经营和股票

交易情况,以不低于港币每股 1.75 元的价格出售持有的全部亚美能源 25,833,000

股股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尚余 9,979,461 股亚美能源股份未能按照港

币 1.75 元/股的价格售出。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所持亚

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出售条件的议案》,同意授权管理层在本次董事会决议

后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全部剩余的 9,979,461 股亚美能源股份,授权期限至全

部剩余亚美能源股权出售完毕为止,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

    3、本次出售股权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出售股权涉及金额和产

生的利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0.30%的股权,共计 9,979,461 股。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

    总办事处及主要经营地点:香港干諾道中 168–200 號,信德中心,招商局

大廈,21 樓 2109–10 室;

    董事会主席:明再遠先生;

    普通股股数:3,336,721,000 股;

    成立日期:2014 年;

    主营业务:煤层气生产,专注于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及价值优化,为中

国经济供应清洁能源。

    根据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

购买实施完成的公告》,其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对亚美能源

50.50%股权的收购,亚美能源成为新天然气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亚美能源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在香港联交所发布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之年度業績公告》,其近两个财年的主要财务数据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非流动资产                                     3,595,348               3,746,617
流动资产                                       2,537,341               2,260,490
流动负债                                        422,062                  306,191
非流动负债                                      760,282                  324,0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950,345               5,376,853
营业收入                                        541,598                  978,671
经营利润                                        322,122                  603,5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度利润                183,198              412,937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055                0.123

    三、变更股权出售条件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出售亚美能源股权的条件,目的在于盘活公司资产,优化现金流。

本次出售条件变更后,公司出售所持亚美能源股权不再受到不低于港币每股 1.75

元的价格限制。

    因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出售亚美能源股权的数量和进

度目前无法预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出售亚美能源股权条件不存在侵害公司利

益的情形,尤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