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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通燃气:《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2019-04-3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
如下修订:

       一、增加交易中购买资产的说明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公司以下额度的对外交易,由董         第十条 公司以下额度的对外交易,由董

事会批准。                                  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高于 1%低于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高于 1%低于 3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于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于

10%低于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10%低于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高于 10%低于 30%,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高于 10%低于 30%,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高于 1%低于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比例高于 1%低于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万;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高于 10%低于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高于 10%低于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计算。                                    计算。

    上述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上述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

公司投资等);                            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经营等);                                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11、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但公司董事会认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为事情重大,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时,可以提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但公司董事会认

                                          为事情重大,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时,可以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进一步明确对外担保的定义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需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需公司
董事会审议,其中以下担保事项还应在董事     董事会审议,其中以下担保事项还应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三)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合并报表       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

范围外的法人和自然人提供的担保,以及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和自然人提供的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   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包含控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所称“对外担保金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     额”,是指担保范围内的主债权金额;所称“对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外担保总额”,是指担保范围内的主债权总

                                           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之和。所称“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不含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

    三、修订召开董事会的通知规定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知,以专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进行。紧急情况下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可以    进行。紧急情况下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可以

电话等简便方式进行,通知时限不晚于召开    电话等简便方式进行,通知时限不晚于召开

董事会会议前两个工作日。                  董事会会议前 24 小时。

    四、修订董事会召开方式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

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话会议、视频会议、书面传签等方式进行并

                                          作出决议,同时由参会董事签字。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