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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通燃气: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2-2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09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1、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持有上饶市大通燃气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燃气”)100%的股权,上饶燃气是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2、上饶燃气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广丰支行(以

下简称“招行上饶广丰支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用于上饶燃气日常经营周转。公司拟为上饶燃气前述借款(综合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提供担保的

议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罗桥公路 169 号 1-3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8,8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10 日;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经营;管道安装、勘测、设计、

维修、调试;灶具及用品、五金交电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管道燃气业务咨

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货物、2.1

易燃气体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 100%。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上饶燃

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燃气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356,373,876.25             337,747,296.39
资产总额
                                      196,711,086.57             170,163,276.91
负债总额
                                                   0                         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159,662,789.68             167,584,019.48
净资产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9 月
                                      158,601,664.56             141,817,639.96
营业收入
                                         6,511,734.83             11,514,305.37
利润总额
                                        3,153,918.62               7,040,373.47
净利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上饶燃气发展业务所需资金,公司同意为上饶燃气本次申请贷款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和上饶燃气的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

法律文件。具体担保事宜以公司、上饶燃气与招行上饶广丰支行正式签订的相关
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持有上饶燃气 100%的股权,上饶燃气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上饶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3、上饶燃气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

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虽然被担保人上饶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但本次反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为了满足上饶燃气发展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上饶燃气本次申请贷

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董事会所议两个担保事项全部实现以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6,06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95%、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26%,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