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燃气: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1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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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强先生。
受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61,720,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93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其中:
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
161,720,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937%。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0
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③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
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唐琪、杨雨佳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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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 补选秦亮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61,720,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秦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1.02 补选周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61,720,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周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琪、杨雨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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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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