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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通燃气: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2020-04-29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通燃气”、“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9 年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

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审计监督以及薪酬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努力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应参加董 董事会 式参加董 董事会
  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钟彦         15       0        15       0        0        否
曾勇华       15       0        15       0        0        否
杨波         15       0        15       0        0        否

    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钟彦                                           0
曾勇华                                         0
杨波                                           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 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2 月 3 日,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 28 日,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旌能天然气、罗江天然气和上海环川合并商誉计

提减值准备、对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对变更公司所持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出售条件、对续聘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5 月 6 日,我们对公司购买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 80%股权发表了

独立意见。

    2019 年 5 月 27 日,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19 年 8 月 29 日,我们对公司 2019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9 月 26 日,我们对睿恒能源签订烧结环冷机余热利用发电项目能源

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19 年 9 月 27 日,我们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提供反

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我们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职务。2019 年,战略委员会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的变

化,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审计委员会审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的安排,多次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展,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多次发表审阅意见,

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议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对德阳旌能、罗江

天然气、上海环川合并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等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薪酬
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9 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和咨询。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9 年,我们积极参与了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作、

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工作,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献计献策,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2020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的履行职

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为公司董事会

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钟彦、曾勇华、杨波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