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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通燃气:关于全资子公司旌能天然气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8-0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4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旌能天然气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旌能天然气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拟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和成都

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本次融资租赁和担保事

项在董事会权责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一)融资租赁事项

    为了优化全资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天然气”)

资产结构,盘活现有资产,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旌能天然气拟与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开展自有资产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545.40 万元,期限为 30 个月。

    本次融资租赁为拟开展业务,尚未签订相关协议,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

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资产所属权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
签订的协议为准,实际融资租赁总额将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授予的总额度。公司拟

授权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4705772U;

    3、注册资本:823,53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丁学清;

    5、成立日期:2004 年 7 月 9 日

    6、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300 号名人商业大厦 10 楼;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

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融资租赁交易出租人(即保证合同项下债权人)为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实际以旌能天然气签署的具体融资租赁等相关合同为准。

    海通恒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2、出租人: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旌能天然气拥有的部分设备、备件、办公用品等。

    4、融资金额: 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545.40 万元。

    5、租赁期限: 30 个月。

    6、融资租赁方式:自有资产售后回租。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署相关《融资回租

合同》,将其部分自有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由出租人支付购买价款,办理相关登记,

资产的所有权即转移给出租人。承租人按照售后回租合同从出租人租回该部分资
产,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7、期满购买:在本合同项下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

项且不存在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得以完全救济,承租人可以人民币壹佰元整的留

购价格购买租赁物。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等应付款项以及留购价款后,出租人

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8、担保措施: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饶燃气”)和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联”)为该项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将成都华联持有的成都市成

华区建设路 55 号部分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二、 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事项

    为满足前述融资租赁相关要求,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和成都华联

拟 共 同为 前述 融资 租赁 提供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担 保的 主债 权金 额为 人民 币

8,545.40 万元,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

年,并将成都华联持有的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55 号部分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公司

拟授权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签署相关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所议两个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韶山路北段 5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占卿;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09 月 30 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经营管理(仅限城镇燃气经营,凭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在
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业务,天然气管道安装及维修,室内天然气

管道设计,天然气站、场内部设施设计,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

日用杂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兼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旌能天

然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旌能天然气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09,073,250.56             457,808,992.78

负债总额                              317,221,800.50             319,361,574.3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191,851,450.06             138,447,418.47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373,391,725.63              80,228,786.53

利润总额                               42,735,082.71              -1,852,723.63

净利润                                 34,405,258.95              -1,931,592.27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保证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时,保证人无条件地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

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

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保证期间顺延,前述“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

提前到期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一)关于融资租赁的意见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优化旌能天然气资产结构,盘活现有资产,

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业务开展不影响旌能天然气对于融资租赁资

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该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担保的意见

    1、公司持有旌能天然气 100%的股权,旌能天然气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2、旌能天然气、上饶燃气、成都华联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旌能天然气

未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3、旌能天然气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

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虽然被担保人旌能天然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

保,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为了优化旌能天然气资产结构、盘活现有资产,公司同意为旌能天然气本

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资产抵押担保。

    四、其他

    本次董事会所议两个担保事项全部实现以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41,105.4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69%、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75%,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