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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通燃气: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0-2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5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1、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燃气”)系公司持股 100%

的全资子公司。

    2、上饶燃气已于近日偿还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全部贷款 5,975 万

元,相关担保责任已解除;现已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上饶分行”)申请贷款 5,975 万元,期限为 1 年。上饶燃气以其

持股比例为 80%的控股子公司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燃气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作

为质押为前述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为上饶燃气前述贷款申请提供最高债权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 7,8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提供担保

的议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罗桥公路 169 号 1-3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8,8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10 日;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经营;管道安装、勘测、设计、

维修、调试;灶具及用品、五金交电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管道燃气业务咨

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货物、2.1

易燃气体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上饶市

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燃气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73,851,620.62             404,601,746.16
负债总额                              202,927,575.98             249,981,851.3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170,924,044.64             154,619,894.81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18,109,148.27             120,624,874.77
利润总额                               14,572,339.70               8,921,009.52
净利润                                  8,647,833.97               7,119,108.3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满足上饶燃气发展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将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燃

气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并为上饶燃气本次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上饶燃气董事会签署与担保相
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担保事宜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上饶分行正式签订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等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持有上饶燃气 100%的股权,上饶燃气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上饶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3、上饶燃气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

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虽然被担保人上饶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为了满足上饶燃气发展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将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

燃气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并为上饶燃气本次申请银行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实现以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46,415.40 万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3.37%、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27%,全部为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