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燃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泓燃气
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议案》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泓燃气”)本次增
资扩股引进上海久联集团为战略股东,有利于该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其业务需
求。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天泓燃气仍然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无重大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了天泓燃气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价值,
经各股东多次协商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董
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董
事利益倾斜的情形。
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因杨波先生为关联独立董事,不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 钟彦、曾勇华
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