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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通燃气: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27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6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强先生。

    受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72,309,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6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

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其中:

    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

172,309,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65 %。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

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③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

代表股份10,589,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2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刘浒、唐琪两位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丁立国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72,30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89,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丁立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田立新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72,30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89,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田立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吕涛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72,30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89,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吕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郑平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3-
    同意 172,30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89,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郑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秦亮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72,30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89,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秦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周顺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72,30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89,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周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杨波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72,30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89,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
的 99.9991%;

    杨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黎军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72,30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89,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

    黎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志强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72,309,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89,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19%;

    刘志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 选举马晖为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72,30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89,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

    马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王辉为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5-
    表决结果:

    同意 172,309,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89,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9 %;

    王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当选董事、监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浒、唐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