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燃气: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3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年度工作中,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钟彦女士、曾勇华先生不再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董事会 9 名董事成员,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现任 3 名独立董事为杨波先生、
黎军先生、刘志强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存在利益
关系,也未出现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18 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 式参加董 董事会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钟彦 (离任) 16 1 15 0 0 否
曾勇华(离任) 16 0 16 0 0 否
杨波 18 1 17 0 0 否
黎军 2 1 1 0 0 否
刘志强 2 1 1 0 0 否
报告期,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钟彦 (离任) 1
曾勇华(离任) 0
杨波 0
黎军 1
刘志强 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按照法定程序
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具体发表意见的情况如下:
2020 年 3 月 25 日,我们对提名秦亮先生和周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6 日,我们对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 4 月 27 日,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2019 年度利润分配、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分红回报规划》、
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7 日,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月 15 日,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引入战略股东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
就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1 月 9 日,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1 月 26 日,我们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我们根据各自专业特长,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职务。我们严格按照各专业委员会工作
细则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
对本专业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严格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提名委员会就董事会补选董事、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等事项,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
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审阅意见,确定了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展,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
况、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管薪
酬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
咨询。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促进公司发展方面提出建议
和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取公
司信息。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
觉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勤勉尽责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
分利用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杨波、黎军、刘志强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