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燃气: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3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原则,依
法履行监督职能。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积极推动了公司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决议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各次监事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的议案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4 第十一届监事会
1 7、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月27日 第十四次会议
8、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9、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
案;
10、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2020年8 第十一届监事会
2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月27日 第十五次会议
2020年10 第十一届监事会
3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月28日 第十六次会议
2020年11 第十一届监事会
4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月9日 第十七次会议
2020年11 第十二届监事会
5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月26日 第一次会议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监事会出席或列
席了相关会议,并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及决
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
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信息
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职履责,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定期报告
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
定,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
况;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是客观
公正的。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在履行审
议程序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
情况。
七、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
司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现
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能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的规定进行。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和外部
信息使用人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登记工作,并在信息披
露工作中严格贯彻和执行制度,认真落实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监事会认
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有效。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1月26日进行了换届选举,2021年,新一监事会将继续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
利益不受侵害。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