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5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了
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
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与
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存在利益关系,也未出现妨碍我
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独立董事的人员组成未发生变化。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 式参加董 董事会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杨波 13 1 12 0 0 否
黎军 13 1 12 0 0 否
刘志强 13 1 12 0 0 否
报告期,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1 年
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1
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杨波 1
黎军 1
刘志强 1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按照法定程序
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具体发表意见的情况如下:
2021 年 4 月 27 日,我们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内容主要涵盖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1 年 4 月 28 日,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度利润分配、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调整预计担保额度、日常关联交易、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5 日,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30 日,我们对公司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合理
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2.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所有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能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我们独立
董事均能积极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我们根据各自专业特长,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职务。我们严格按照各专业委员会工作
细则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
对本专业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严格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审阅意见,
确定了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展,关
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管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
咨询。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们在报告期内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
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
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专业建
议、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
2、我们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建设与执
行等情况,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促进公司发展方面提
出建议和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同时,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
效地监督,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
平等获取公司信息。
八、培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参加证监会、上市公司协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各大平台组织的独立董事专题培训与讲座,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勤勉尽责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主
动参加最新法规及专题培训,提升认识和理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
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
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杨波、黎军、刘志强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