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7-22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过对张琦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
能,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我们同意张琦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杨波、黎军、刘志强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