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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
     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1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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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办理相
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