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1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提名胡子谨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胡子谨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胡子
谨女士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胡子谨
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满足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名胡子谨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家利、朱虹、韩晓萍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