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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星

期一)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开

始时间(2019 年 1 月 27 日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潞苑东路 40 号院珠江拉维小镇 31 号楼,渤

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6,464,59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36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9,797,92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80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6,666,6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6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56,464,592      100.00%    0            0%     0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0              0%       0            0%     0      0%

      审议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提案 2: 关于选举胡子谨女士为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56,464,592      100.00%    0            0%       0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0            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胡子谨女士自本提案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王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