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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
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 2(适
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时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上述准则和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
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准则变更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
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
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5、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
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
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
    (二)财会[2018]15 号通知变更内容
    1、资产负债表中修订新增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2)“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
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其他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公
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
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交易性金融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
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中修订新增项目:
    (1)“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
成的预期信用损失。
    (2)“净敞口套期收益”行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
价值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6)“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行项目,反映企业将一项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7)“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
    (8)“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行项目,反映企业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
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
更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按照新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是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和通
知,是对会计科目进行合理的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