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45%股份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收购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环保”) 45%股份,有利于公司环保业务的整合与发展,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竞争力。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通过的《资 产评估报告》为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