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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股份: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华”)作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请中审华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审计事项的审计机构。中审华已为公司服务 7 年,对
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并
且该专业团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阅历,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
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服务期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华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中审华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成立,注册地天津。中审华前身天津会计师事务
所成立于 1984 年,是新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成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也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4 年取得财政部、证监会颁
发的证券期货业务资格。90 年代末,事务所脱钩改制,2000 年 7 月,经天津市
财政局以财会协(2000)34 号文件批准组建成为全国第一家拥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取得合伙制会计师事
务所营业执照。后经数次机构重组及更名,将若干家具有各种资源优势及背景的
专业机构整合而成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华于 2008 年加
入全球排名 14 的国际会计网络,浩信国际。
    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截止 2019 年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865 万、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45 亿,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中审华共有合伙人 9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79 人、从业人员总数 1941 人。
近一年新增注册会计师 36 人、转入 81 人、转出 85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的人数 293 人。
    3、业务信息
    中审华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7.45 亿、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96 亿,A 股市场收
费总额 3664 万,审计公司总家数 3780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 32 家,涉及
制造业、农林牧渔业、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
输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技术业、房地产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
    4、执业信息
    中审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欧伟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5 年,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长松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均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
板挂牌公司提供审计、并购重组项目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质量控制复核人
孔繁萍多年来负责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
制审计及专项审计的质量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中审华近三年来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十次,无其他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拟签
字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 2018 年受到了一次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处理决定。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
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
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审华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华至今已为公司服务 7 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拥有专业
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并且该专业团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阅
历,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续聘中审华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审华已为公司服务 7 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拥有专业的审
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并且该专业团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阅历,
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审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