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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股份:对外担保进展公告2020-07-01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和

2020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拟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嘉诚环保”)不超过 3.31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提供担保。详细内容见公

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和 2020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和《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嘉诚环保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石家庄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2020)广银综授字第

000319 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与广发银行

石家庄分行已签署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广银综授额

字第 000319 号-担保 01),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保证人(乙方):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3、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2)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

保证期间自甲方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

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若主债权未受清偿,甲方在本条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将要求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

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39,320.54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69.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

的单位担保总额为 1,499.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75%。不涉

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