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45%股份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收购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环保”) 45%股份,有利于公司环保业务的整合与发展,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竞争力。由于公司已持有嘉诚环保 55%的股份,已于 2017 年 2 月将 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 为嘉诚环保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5%,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