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不低于市场评估值, 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