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渤海股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4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8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星

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

间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三)9:15 至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 290 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瑞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43,586,2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71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6,811,07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12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6,775,1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9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7,099,3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8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990,8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8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0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 1 :关于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43,478,240      99.9248%   108,000          0.0752%    0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6,991,362       99.3684%   108,000          0.6316%    0      0%
    审议结果:通过。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对手方中,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泰达宏利”)作为公募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渤海汇金”)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渤海证券”)作为财务顾问,与渤海股份或指定方合作发起设立基础设施

公募 REITs,泰达宏利、渤海汇金和渤海证券均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泰

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因此泰达控股为

本提案的关联方,在本提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王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