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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8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天津市南港工业区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港水务”)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水业”)

的参股子公司,滨海水业持有南港水务49%股权,南港水务的控股股
东为天津泰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港公司”),持股51%。
       滨海水业拟对南港水务按出资比例提供 768 万元人民币财务资

助,资金使用期限至 2021 年 9 月 6 日,持有南港水务 51%股权的股
东泰港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南港水务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是为保障南港水务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

金需求,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