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查阅了公司的相关资料,现对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以及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规范,对外担保风险管控严格,未
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
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第一大股
东、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发现公司违规担保
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二、关于聘任刘景彬先生、刘海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刘景彬先生、刘海源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条件,公司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的经营管
理工作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
刘景彬先生、刘海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我
们对刘景彬先生、刘海源先生的聘任表示同意。
三、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
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193,239.69元。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公司
章程》、《现金分红制度》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
回报规划》中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发展
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公司2020年度
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658,600股为基
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053,17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审查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
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服务8年,对公
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
力量,并且该专业团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阅历,审计团队严谨
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采
取必要的会计政策变更。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租赁准则。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按照新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