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0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二级
控股子公司拟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天津龙达水务有限公司拟向其参股公司
天津滨海旅游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旅水务”)的贷款
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万元,滨旅水务的控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
供同比例担保,且滨旅水务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
议案,并同意将《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拟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