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 任王立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王立林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公司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需要,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王立林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对王立林先生的聘任表示同 意。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