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查阅了公司的相关资料,现对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以及公司2021年上半年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规范,对外担保风险管控严格,未
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
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第一大股
东、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发现公司违规担保
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事项
天津市南港工业区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港水务”)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水业”)
的参股子公司,滨海水业持有南港水务 49%股权,南港水务的控股股
东为天津泰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港公司”),持股 51%。
滨海水业拟对南港水务 768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同
时,泰港公司也将对南港水务 8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用于南港水务的经营发展,资金使用期限展期至 2022 年 9 月 6 日,
双方股东借款条件一致。
本次对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是为保障南港水务业务发展,满足其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