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计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关联方依法存 续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 按时履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政 府指导的物价文件定价,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