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政府指导的物价 文件定价,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