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6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在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公司拟对参股
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通过对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沙河市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嘉诚”)为公司
参股子公司,沙河嘉诚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申请授信业务,总授信规模不超过23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五年,公司拟为上述融资金额中的5040万元提供担保,剩余18460万
元融资金额由沙河嘉诚的控股股东河北粤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