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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3-17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龙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达水务”)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
海水业”)的控股子公司,滨海水业持有龙达水务 56.72%的股权。龙达水务由
于业务发展需要,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汉沽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融资 4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滨海水业按其所持龙达水务的
股权比例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天津市润达金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金源”)为公司的三级全资子
公司,润达金源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
(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静海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融资 1500
万元,期限 24 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滨海水业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润达金源将其污水处理费收费账户质押给建设银行静海支行,为上述融资
提供质押担保。
    滨海水业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同意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龙达水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 年 04 月 08 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太平街 18 号
    3、法定代表人:肖凯
    4、注册资本:17864.230876 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集中式供水及相关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海水淡化水供应;
水处理、中水销售;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及相关的设计、咨询、
技术服务;净水设备、水处理设备、电气设备销售、安装、租赁、维护;养老服
务;家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龙达水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滨海水业的控股子公司,
滨海水业持有龙达水务 56.72%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龙达水务的资产总额为
730,090,955.80 元,所有者权益为 231,532,391.45 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233,007,095.25 元,净利润为 22,282,412.76 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龙达水务的资产总额为 672,361,761.07 元,所有者
权益为 249,828,905.79 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96,112,657.33 元,净利
润为 19,410,634.98 元。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8、龙达水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津市润达金源水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 年 05 月 21 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恒泰路 1 号 509
    3、法定代表人:赵伟佳
    4、注册资本:15200 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市政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润达金源为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润达金源的资产总额为
281,420,019.24 元,所有者权益为 169,428,601.86 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44,486,093.12 元,净利润为 10,519,458.57 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润达金源的资产总额为 287,175,856.58 元,所有者权
益为 181,974,746.96 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34,046,895.38 元,净利润为
12,546,145.10 元。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8、润达金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之一

    保证人(甲方):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汉沽支行

    1、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捌万捌仟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

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

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保证合同之二

    保证人(甲方):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

    1、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

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

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

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7,358.03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38.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

的单位担保余额为 11,903.1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0%。不

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