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01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星
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
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9:15 至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 290 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瑞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67,058,85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37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6,191,1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7.27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0,867,6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09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1,989,80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1.9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990,86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8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4,998,9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7.088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 1:关于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67,058,856 100% 0 0% 0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1,989,804 1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李华青女士担任河北
粤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粤海”)的经理和董事,同时,公司的副
总经理刘海源先生担任河北粤海的董事,沙河市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沙河嘉诚”)为河北粤海的控股子公司,沙河嘉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石家庄
合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家庄合力”)为李华青女士的一
致行动人。因此,李华青女士和石家庄合力为本提案的关联股东,在本次提案中
回避表决。
提案 2: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拟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67,058,856 100% 0 0% 0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1,989,804 1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提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67,058,856 100% 0 0% 0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1,989,804 1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王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