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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 年 1 月 26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第 14 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及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
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 PPP 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8
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财会[2008]11 号)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 PPP 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21
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时间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解释第 14 号规定,对有关 PPP
项目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 14 号主要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 PPP 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
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所适用的 PPP 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
政府方依法依规就 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
和“双控制”。
    (二)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 PPP
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
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三)在 PPP 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
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
本化,并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对于不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四)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
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
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
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
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
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社会资本方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
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
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五)为使 PPP 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
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
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
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
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
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符合本解释“双特征”和“双控制”但未纳入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
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应当按照本解释进行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4号规定,结合公司PPP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将符合主要责任
人条件的PPP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确认合同资产及建造服务
收入,并结转成本;调整PPP项目资产的报表列报:将确认为金融资产的部分,
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调至相关金融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新旧
准则衔接规定,调整2021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以前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