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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股份: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023-04-29  

                               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CAC证专字[2023]0236号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项目                   页次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CAC 证专字[2023]0236 号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股份)的财务报表,包
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 CAC 证
审字[2023] 0152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渤海股份管理
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
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核查了由渤海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2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渤海股份编制了上述收入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编制和列报收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收
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渤海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渤海股份编制的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
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
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
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渤海股份编制的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
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渤海股份 2022 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扣除情
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渤海股份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之用,不得用于
其他目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夏元清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庆雨


             中国   天津                      2023 年 4 月 28 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75,333.93                            181,222.7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151.99                              6,997.4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94%                                3.86%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
                                                                       劳务收入、商品贸易                   劳务收入、商品贸易收
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             5,151.99                              6,997.42
                                                                     收入等                               入等
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
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
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
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
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151.99                              6,997.4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
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
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
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70,181.94                            174,225.33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