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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查阅了公司的相关资料,现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以及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规范,对外担保风险管控严格,未

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

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

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发现公司违规担保情况

及逾期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

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604,048.37元。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现

金分红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发

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公司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658,600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053,172.00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

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

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并且该专业团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阅历,

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且对公司的经

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

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