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
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后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公司对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三)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
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
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目前涉及该项变更的主要业务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
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公司报表项目的最终影响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