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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媒控股: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2020-09-18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12975             债券简称:19 华媒 0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25 日
    债券付息日:2020 年 9 月 28 日(因 2020 年 9 月 26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凡在 2020 年 9 月 2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0 年 9 月 2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2019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9 华媒 01)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期满一年,本公司将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因 2020 年 9 月 26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9 月 26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
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9 华媒 01”,债券代码为“112975”。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7 亿元(含 7 亿元),采用分期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共发行 2 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
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为 5 年,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附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根据市场询
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
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第一次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第 3 年至第 5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
限前 2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如发行人行使第二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
被回售部分债券第 5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第 3 年至第 4 年的票面年利率
加调整基点。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利
率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50%。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
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
额的本金。

    9、起息日:2019 年 9 月 26 日。

    10、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9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第一次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26 日;如投资者行使第二次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9 月 26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第一次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9 月 26
日;如投资者行使第二次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9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特殊权利条款

    (1)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第
4 年末调整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关于是否调整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
权,则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
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
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上调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新世纪出具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根据新世纪
出具的《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50%。每 10 张“19 华媒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
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00 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5.00
元。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25 日
    2、 除息日:2020 年 9 月 28 日
    3、 付息日:2020 年 9 月 28 日(因 2020 年 9 月 26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四、 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及债券面值
       1、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 年 9 月 26 日
       2、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50%
       3、 债券面值: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五、 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华媒 01”公司债券持有人。2020 年 9 月 2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 年 9 月 2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六、 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债券付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
计息年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七、 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以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 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1929 号万和国际 7 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1-85098807
九、 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6 层
联系人:薛歆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2、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