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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媒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9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议
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即将届满,需
进行换届选举。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五人,
为:董悦、张剑秋、童伟中、张韶衡、裴蓉。
    我们认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经审阅上述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上述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人品德,具备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自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本次董事会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即将届满,董
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共
三人,为:曹国熊、章丰、傅怀全。
    我们认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
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经审阅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德,具备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独立董事必须
具备的独立性,曹国熊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章丰先生和傅怀全先生已
参加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近期将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因此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
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未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本次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的持续性业务,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
易原则,其中收入分成系根据《授权经营协议》、《收入分成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确定,其他关联交易参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叶雪芳        蔡才河         郭全中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