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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媒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30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
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张剑秋、张韶衡、于国清、郭勤勇、高坚
强和王柏华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
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际工
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
    2、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剑秋为公司总经理,张韶衡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于
国清、郭勤勇、高坚强和王柏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郭勤勇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高坚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江瑾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
江瑾具备从事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的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
    2、公司董事会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江瑾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独立董事:
    曹国熊            章   丰                傅怀全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