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2-2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度,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我们始终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 2016 年度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2016年度应参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加会议次数
李鸣 12 12 0 0
韩传模 7 7 0 0
韩俊峰 5 5 0 0
黄翼忠 5 5 0 0
徐祥圣 7 7 0 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8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
出席参加、未有因故缺席情况。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黄翼忠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的主任委员职务、战略委员会担任的委员职务。辞职后黄
翼忠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韩传模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徐祥圣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董
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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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徐祥圣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2016年6月3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韩俊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
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6 年 3 月 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
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及《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长年度津贴发表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2、2016 年 3 月 14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对徐青先生、
李国平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韩传模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
是否合法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 年 5 月 17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对韩俊峰先
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是否合法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 年 6 月 27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对公司拟分别与
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
限公司签署《资产管理协议》、《资产管理框架协议》的议案;本公司拟分别与天
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滨河新亚商贸有限公司签署《资产
管理协议》的议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 年 8 月 15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三、在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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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我们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公司发展战略、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重大人事任免及薪
酬考核体系等方面均发表了建议和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7 年,在我们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
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定
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独立董事:李鸣 韩传模 韩俊峰 黄翼忠(已离职) 徐祥圣(已离职)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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