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情况说明2017-05-24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L2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 2017 年 5 月 15 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天津德
然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德然”或“转让方 1”)、北京瑞金阳光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金”或“转让方 2”);(转让方 1 和转让方 2 以
下统称为“转让方”)所持有的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目标公司”或“森林绿野”)100%股权转让给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或“受让方”)。该项交易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的 2017-L18、2017-L19 号公告。
鉴于此项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近一年的净资产比例较高,为使投资者更充分
了解该事项,公司就下述事项进一步说明:
1、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同意支付及偿还项目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
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1,967,925,213.5 元,借款具体构成如下:
对方单位 期末余额(元)
北京瑞金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1,723,865,943.50
天津瑞尚投资有限公司 180,695,120.00
天津德然商贸有限公司 63,364,150.00
小计 1,967,925,213.50
上述三家公司均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借款为自 2011 年取得项目至今
陆续形成,主要用于杨柳青项目的土地款支付、项目开发建设及日常运营支出。
2、关于该事项详细评估说明,详见本公告日同时披露的《阳光新业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拟转让股权项目涉及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特此说明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