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7-10-11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L3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股份,证券代码:000608)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阳光
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L33)。
目前,公司确定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现金购买重大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资产为房地产行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由
于本次收购尚需进一步论证和决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本公
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前已停牌时间累计计
算),即承诺争取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
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
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
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开市时起复牌,
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
原因。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
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
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每五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