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李鸣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提名韩美云女士、张缔江先生作为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提名韩美云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作为阳 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研究了有关议案资料,对上述议案发表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简历,未发现上述 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董 事的职责要求。 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韩俊峰、韩传模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